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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润电新能源南通海门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南通海门悦来镇渔光互补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字体:[ ]

项目名称:华润电力南通海门悦来镇渔光互补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镇兴村、中圩村等北区的坑塘水面;悦合村、云彩村等南区坑塘水面

建设单位:润电新能源南通海门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段传玲(10353243508320036)

受理日期:2024-11-25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总投资17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企业拟租赁约730亩鱼塘建设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安装710Wp单晶双面N型组件62384块,工程容量44.29264MWp,项目交流侧容量为37.5MW,年发电量为5183万千瓦时。项目分为两个区域,位于镇兴村、中圩村等北区的坑塘水面的交流侧容量为9.9MW,位于悦合村、云彩村等南区坑塘水面的交流侧容量为27.6MW。本项目工程组成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施工期间地面及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光伏清洗废水排入下方鱼塘,不会对养殖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施工围挡、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敏感目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采取减振、定期维护等措施。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标准,运营期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生活垃圾及少量沉淀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理;运营期变压器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收集后由专业单位回收。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本项目电缆沟等开挖时,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表土保存用于回填;临时表土堆场采取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临时措施;施工期避开雨季,对裸露物料和土方加盖防雨覆盖物;严禁对鸟类等野生动物进行捕杀;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对裸露的地面及时复绿。营运期光伏组件布置于水面上方,可实现渔光互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