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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江苏慧茂制药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瓶泡沫剂,年产1000万袋散剂和年产1000万片膜剂的扩改建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字体:[ ]

项目名称:江苏慧茂制药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瓶泡沫剂,年产1000万袋散剂和年产1000万片膜剂的扩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临江大道188号E1楼

建设单位:江苏慧茂制药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鑫睿环境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周洁(20220503532000000082)

受理日期:2024-12-10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临江大道188号E1楼,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企业拟购置均质乳化机组、理罐机、灌装封口机等设备,建设年产800万瓶泡沫剂,1000万袋散剂和1000万片膜剂的项目生产线,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纯水制备、设备清洗、实验室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甲醇、乙腈、三氯甲烷、氨、氯化氢、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标准,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三氯甲烷、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